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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針對10月24日環保署新聞稿說明

  • 發布單位:資訊管理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1.10.25

一、 有關行政院環保署10月24日新聞稿,本府說明如下:
(一) 有關公文說明一,係核算六輕離島工業區100年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排放量3,739公噸,其計算方式(加計廢氣燃燒塔異常使用、油漆塗料、冷卻水塔、儲槽清洗作業及歲修作業等5項環評未規範之揮發性有機物),經環保署101年7月25日環評大會219次決議,將查核方式納入環評定稿。復經環保署101年9月27日環評大會223次會議結論,駁回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覆案,另有關上述未納入環評總量計算部份,將由環保署另案辦理。

(二) 有關公文說明二,雲林縣政府依照「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略語…許可證內容,應納入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核發。是故,雲林縣政府依循中央核定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內容,核定污染物年許可排放總量截至101年9月10日止,為3,208公噸(環評尚未納入非製程之油漆塗料、冷卻水塔、儲槽清洗作業及歲修作業等4項排放來源)。倘六輕101年非製程VOCs排放量與100年相同(1,133公噸),則101年將有可能排放量達4,341公噸。

(三) 有關公文說明三,係引用「六輕營運十年總體評鑑計畫」定稿本資料第4-184頁之表4.6-7,六輕設備元件數量與各排放係數計算結果(三期及四期之差異),其中依照三期環評排放係數估算設備元件VOCs年排放量為3,337公噸;依照四期環評排放係數估算設備元件VOCs年排放量為1,046公噸。依據環保署99年10月28日「六輕計畫總體評鑑研討會議資料」第B3-10頁(四、六輕設備元件之係數排放量比較),其中「法規係數計算與結果」欄位所示,年排放量為19,799公噸。

(四) 有關公文說明四,台灣排放量資料庫(TEDS),依據環保署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推估手冊(TEDS7.1版)略語…(二)何謂排放量規推估…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推估方式包括間接推估方法(排放係數法)及直接測定法(工廠煙囪/排放管道、排放口的量測)。環保局依據環保署建置並提供地方環保局使用之「固定污染源資料庫」、「清查資料庫」及「空污費系統資料庫」,進行污染源資料建檔。故地方環保局並未參與且無權限操作TEDS系統之運作,僅能單向引用TEDS資料庫數據。是以,依環保署100年1月網路公告TEDS7.1版,96年雲林縣石油煉製業NMHC年排放量達9,773公噸。

二、 雲林縣政府呼籲,有關六輕工業區VOCs排放量該如何計算,TEDS該如何有代表性呈現污染現況,可邀集石化業者、政府機關、環保團體、專家學者共同研商,解決各界的疑義。

雲林縣政府嚴正聲明,有關六輕VOCs排放量之計算,數據資料皆有引用依據,「數字會說話」,絕對可以接受公評檢驗。任何影涉、詆毀雲林縣政府之言論,均非最好的公共政策討論方式,亦非人民之福。針對環保署沈署長於公務網站中指控縣府及蘇縣長部份,恐涉有加油添醋、蓄意攻訐、惡意毀謗、侮辱公署及訛誤之實,縣府呼籲環保署審慎妥處。並還給雲林縣民、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業者一個理性、非情緒的政策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