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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六輕廢棄物堆置引起地方民眾不滿 環保局聲明

  • 發布單位:資訊管理科

雲林縣政新聞參考資料 101.10.17   

  101年10月13日民眾陳情於林內鄉九芎村一處空地,疑似斗六工業區一家石材公司向台塑六輕取得廠區產出底灰、飛灰的廢棄土方並堆置,該空地被傾倒的土方,雖然四週有圍網,卻沒有任何覆蓋,在東北季風吹襲下,煙塵四處飛揚,該堆置的土方目視可以發現呈現不自然色彩,應該是事業廢棄物。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現場堆置之「混合石膏及副產石灰」,其前業經認定為「產品」;行政院環保署迄今亦尚未明確論斷屬於副產品或廢棄物清理法所定義之「事業廢棄物」,又依據經濟部工業局函示:爰「脫硫渣」等廢棄物雖已登記為產品,若考量對週遭環境有污染之虞,環保單位仍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