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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環保署對民間團體質疑台塑石化環評及要求道歉案說明」及「六輕排污超標 環盟學者籲不得再擴廠」之說

  • 發布單位:資訊管理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1.09.21
針對環保署發布「環保署對民間團體質疑台塑石化環評及要求道歉案說明」及「六輕排污超標 環盟學者籲不得再擴廠」新聞稿,縣府說明如下,
一、有關101年9月7日環評審查委員會第221次會議,當日上午會議前由立法委員陪同民間團體於環保署前召開之記者會。在發放的新聞資料中,採用之資料來源據悉係為環保署於100年1月透過網路公佈『台灣排放量資料庫』(TEDS7.1版)所公告石油煉製業-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排放量為9,773公噸。

二、依據環評法規定六輕之開發、變更案件均由環保署審理及監督,有關六輕VOCs排放總量是否超過環評承諾值,依法係由環保署進行監督。

三、關於環保署空保處責成本縣查核六輕VOCs排放總量,為環保署空保處於本年3月14日及4月17日召開會議討論後,要求本縣依空污法辦理查核,本縣環保局於5月15日及6月7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確認六輕VOCs排放量的查核與計算結果(其計算方式應加計燃燒塔之異常排放、納入油漆塗佈、冷卻水塔、儲槽清洗作業及歲修作業等5項之排放量)。本縣環保局於6月13日函送「雲林縣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準則作業手冊」及「100年度六輕VOCs總量查核資料」至環保署,業經環保署確認六輕100年度VOCs總量查核結果為3,739 公噸,另該計算方式亦於環保署101年7月25日召開第219次環評大會,經環評委員會予以採納及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