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追上國際腳步,環保署擬加嚴管道粒狀物排放標準,環保局呼籲業者及早因應

  • 發布單位:資訊管理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1.08.29

 鑒於國際間固定污染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已趨嚴格,且PM2.5污染日趨嚴重,環保署提出修正加嚴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值之草案,最嚴格標準僅50mg/Nm3且預計實施日期為102年1月1日,屆時如未符合規定工廠將可能遭受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款,估計將衝擊本縣設置有鍋爐之公私場所、金屬冶煉鑄造業及飼料製造業等約15%管道未符合新規定。

 為使業者可以提早因應並進行規劃施工相關防制措施,雲林縣環保局於101年8月21日上午於環保局大禮堂舉辦相關說明會,向業者進行相關草案法令宣導,避免未來法規實行時超標遭處分。會議由環保局葉局長德惠主持,本次草案主要內容為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附表一之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排放標準,由原先不易計算且不合時宜之排氣量指數函數(mg/Nm3)=1860.3Q-0.386,簡化為燃燒製程排放管道標準為50mg/Nm3(新設)、100mg/Nm3(既設),非燃燒製程排放管道標準為100mg/Nm3,同時葉局長表示粒狀污染物防制工作將為行政院環保署近年度作業重點,期望各公私廠所除遵守法令外,亦能共同參與節能工作,共同創造乾淨之生活品質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