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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勘查南亞海豐丙二酚廠BPA、乙二醇廠EG3停工執行情形

  • 發布單位:資訊管理科

為落實縣府對南亞海豐總廠自6月1日之停工處分,徹底執行縣府與南亞董事長吳欽仁簽具海豐廠停工備忘錄,在規定期限內完全停工,以杜絕石化業層出不窮的工安事故,縣府建設處15日再度前往勘查南亞海豐丙二酚廠BPA、乙二醇廠EG3停工執行情況,初勘該2廠已沒有生產行為,將於16日邀集專家與各單位人員前往會勘,確認是否完全停工,進行工安總體檢。

 縣府建設處表示,依據縣府與南亞公司所簽訂海豐總廠停工備忘錄,異壬醇 (INA) 廠已於6月5日完成停工,丁二醇(1,4BG) 廠也依照備忘錄於6月12日完成停工,丙二酚(BPA)廠、乙二醇二廠(EG3)應於6月15日前完成停工,乙二醇三廠(EG4)則應於6月20日完成停工,在未全部停工前,縣府將每天(包括假日)派員勘查停工情形。

 建設處強調,縣府要求南亞海豐廠須於規定期限停工,完全以環保、工安及保障沿海鄉親的生命財產為考量之依據,絕無以企業生產成本或獲利來裁決停工的日期,縣府也絕對落實執行停工處分,希望藉此次停工處分,讓六輕能當成警惕與教訓,努力做好零工安事故,建立優良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