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99.8.18
針對雲林縣議會議員17日質疑六輕工安事件發生時,縣府處理步調太慢,及某有線電視台政論節目指稱,地方政府需索無度、獅子大開口,向企業索賠300多億補償金說法,縣長蘇治芬18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更完整的6點聲明。
縣府與台塑企業於8月16日府內會議開始時,縣長即表達3項立場:一、該次會面定義為「第一次協商」。二、公害糾紛與公益主張須脫鉤處理。三、公害糾紛協議內容有其法律程序,與鄉親訴求及是否抗爭不能混為一談。
縣府堅定要求台塑六輕於2020年遷廠,並要求編列基金進行廠區及周邊環境復育-縣府會在工安體檢、環保監測與健康風險評估等三方面,盡一切努力來監督,以作為2020年能否要求台塑六輕遷廠或關廠的法律力量。
農漁損之協議是基於公害造成財產損失之補償;針對麥寮鄉民要求每年每人健保費、健檢費用及電費共2萬元之訴求,及每人3萬元之精神補償,縣府尊重、理解也支持-縣政府願意當地方與六輕橋樑,但前提是不能讓縣府和縣長陷入法律的泥沼,以職務上的權力去強逼台塑六輕妥協,在法律上形同變相勒索;尤其是在當今的政治氛圍,希望鄉親能夠體諒,不要讓縣長掉入法律的陷阱。我們也認同專家所提不能將回饋視為給予受污染者的補償,否則「回饋制度就是污染廠商向受污染居民『購買』環境公害權的交易制度。」也因此我們這兩年才會對健康風險評估、流行病學展開調查,但未來如何在法規和環評法的修正上給予環境和健康風險更大的保障,這是需要立法者去努力的。
縣府9大訴求僅有5項達成結論,訴求均是基於環說書內的六輕承諾及歷年的環評結論以及學者專家的建議-5項結論並非外界誤解的「回饋」,係六輕當為而不為,這也是行政機關依據環說該有的主張,因造成的公害已擴及全縣,不是單純一兩個鄉鎮的問題,所以縣府站在全體縣民公益,有必要提出合理的訴求,請台塑履行建廠時的承諾。
攸關9項訴求之5項結論中,社會較有疑慮的其中兩項,其一,造林減碳將由農民提出申請,縣府會責成台塑補助農民;其二,有關農漁業發展安定基金,會依基金精神擬具專款專用辦法提送議會通過,據此執行並受議會監督,沒有一毛錢進入縣庫自由運用之範疇,以昭公信。
針對725之工安事件,縣府已要求塑化麥寮一廠限期工安總體檢,亦會邀請專家學者針對總體檢之計畫進行考核與監督,並建請中央儘速成立國家級環境監測及應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