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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針對六輕烯烴一廠(OL1)火災事件處置說明

  • 發布單位:資訊管理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99.7.8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二廠烯烴一廠(OL1)於7月7日上午11時50分,發生工安事件,廠內常溫分餾區蒸餾塔塔底泵浦軸封破裂,丙烯流體外洩造成火災、廢氣燃燒塔大量燃燒,形成兩道濃密黑煙,經廠方回報無人傷亡,目前火勢已獲得控制,雲林縣消防局預估殘火仍將持續延燒至9日上午6時,目前正持續監控中。

經初步了解發生原因為裂解廠丙烯泵浦軸封破裂約1噸外洩造成火災,消防人員到達現場關閉管閥,剩餘丙烯約2~300噸排至燃燒塔。詳細原尚待本局火災調查鑑識人員會同環保局、勞動檢查所相關單位人員調查,烯烴ㄧ廠主要產品為乙烯及丙烯,其中丙烯年產約35萬噸,日產約1050噸,依現場監控儀器顯示,洩漏物質大部分為丙烯,至於乙烯管線有無洩漏則尚待進一步勘查。

本次火災之範圍約900平方公尺,總共出動之消防車輛超過20輛,動人員人力超過100人,如果是13萬噸之儲槽,其面積為7396平方公尺,那情況將更為嚴重。

以1座13萬噸油槽發生火災為例,必須動用2組1萬GPM之砲塔加上2組雲梯車配高效能化學消防車,才能達到滅火效果。如果1座儲槽發生火災未能立即有效控制,則可能延燒至四周儲槽,而四周儲槽未能有效控制,則可能形成連環作用,屆時將造成不可收拾之局面。

因此為了防制連環作用,當一座儲槽發生火災時,四周儲槽應同時採取降溫動作,而其所需要之設備,每1座儲槽需使用2組砲塔以及2組雲梯車加上消防車,4座儲槽共需使用8組砲塔加上8組雲梯車配高效能化學消防車,而目前雲林縣消防局僅有雲梯車有7輛,尚不足1輛,而且有3輛超過20年以上,因此急需補充4輛。又高效能化學消防車更是只有2輛(其中1輛配置在斗六),尚缺少6輛。

蘇縣長表示,以目前本縣之財政狀況,實在沒有能力負擔那麼大之經費,然而六工業區每年上繳中央之經費有數百億之多,可是分給雲林縣之經費那麼有限,更可見整體之財政劃分有相當嚴重之問題,在中央未能有效解決財政劃分問題以前,極有必要儘速補助本縣購置相關消防車輛、裝備,否則一旦更嚴重之災害發生,而救災單位無法達成搶救之任務,將無法面對廣大之民眾。

環保局長陳世卿表示,廢氣燃燒塔排放黑煙違反空污法第20條及第23條,現場火災事件違反空污法第31條,環保局已依行政罰法進行裁處,依法勒令停工,並指派空氣品質監測車於下風處持續監測,確實掌握空氣品質。本案係屬工安事件,該廠應獲中區勞動檢查所同意復工後,再依空污法申請試車(復工),並應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試車及評鑑規則 」辦理。此外環保局也將建請中央設置國家級災害防救及環境監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