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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針對台塑六輕麥寮二廠烯烴一廠(OL1)火災事件提出處置說明

  • 發布單位:資訊管理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7.07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二廠烯烴一廠(OL1)7日上午11時50分發生工安事件,縣府環保局人員當時正進行例行性查訪作業,因此第一時間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經查係廠內常溫分餾區疑似蒸餾塔塔底泵浦軸封破裂,丙烯流體外洩造成火災、廢氣燃燒塔大量燃燒,形成兩道濃密黑煙,目前經廠方回報無人傷亡,火勢已大致撲滅,消防單位目前持續監控中。

環保局長陳世卿表示,廢氣燃燒塔排放黑煙違反空污法第20條及第23條,現場火災事件違反空污法第31條,環保局將依行政罰法進行裁處,依法勒令停工,並指派空氣品質監測車於下風處持續監測,確實掌握空氣品質。

環保局人員於上午例行性查核作業完成後,發現廠區有黑煙產生即立刻(11時55分)抵達該廠周界,並進行現場狀況回報。經查該廠內常溫分餾區疑似蒸餾塔塔底泵浦軸封破裂,丙烯流體外洩造成火災,廠內消防隊人員即前往滅火搶救,本縣消防局接獲通報亦協助進行滅火搶救。

工安事故現場於12時35分因該廠常溫分餾區設備發生爆炸,消防隊人員及本局人員撤退至事故熱區外,並持續監控火災現場狀況。環保局人員於下風處(北門)12點30分進行第一次鋼瓶採樣、13點55分進行第二次鋼瓶採樣。經環保署中區毒災應變隊(斗六分隊)下風處現場監測結果,未發現有毒性化學物質排放。

14點30分中區毒災應變隊(斗六分隊)FTIR、GC設備抵達現場並於下風處開始架設,進行環境監控,於17點監測結果:已無發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16點30分環保局指派之空氣品質監測車亦派抵現場,並於下風處(工業區東北方魚塭區)開始監測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