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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教育訓練

  • 發布單位:研究發展科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
二、特殊訓練。

一、目的:
1.透過結合資深志工、增進志工知能,進一步培養合作默契,以帶動社會大眾踴躍投入志願服務行列,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2.積極散播志願服務種子,共同為協助拓展社會福利工作及增進社會祥和而奉獻心力,發揮助人最樂,服務最榮的精神。
3.透過教育訓練課程學習過程中體驗生命存在之價值與意義及提昇服務工作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