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於一百十年六月八日訂定,迄今修正一次。茲配合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十四條規定,為強化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減碳相關政策,降低氣候變遷衝擊,兼顧永續發展需求,以與國際接軌及適應全球氣候變遷衝擊並建構韌性體系,達成「幸福雲林.永續上場」、「淨零碳排」之目標,特設立雲林縣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並將名稱修正為雲林縣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設置要點。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府計綜一字第1123010526號函頒佈要點修正全文。
歷次會議如下
1.於112年12月28日第一次召開推動會,會議紀錄請詳附件。
2.於113年09月12日第二次召開推動會,會議紀錄請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