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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縣府內使用電腦有無應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計畫處-資訊管理科

1.請依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以府計資字第九一一一000九一號函,公布「雲林縣政府使用電腦暨網路管理要點」規定辦理,特別要求切勿瀏灠不當網站及切勿擅改電腦IP位址,並應議會要求「直屬長官亦應負督導考核之責」。

2.另本府於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以府計資字第九一一一000四一七號函及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以府計資字第九二一一000三四0號函,再次函請各單位督促所屬,「確實要求每台電腦均應設定通行碼」並「切勿利用本府網路下載非公務使用之影音資料」。

3.為避免浪費公帑、資源無效益投入,切勿瀏灠不當網站、切勿擅改電腦IP位址、每台電腦應設定通行碼並且不應下載大量影音資料,如有共用電腦,直屬主管亦應負監督使用之責。

4.來路不明之電子郵件應立即刪除,切勿好奇開啟。

5.非必要,請儘量不要使用Windows95、Windows98、WindowMe 等作業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