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各權責機關(單位)自行依不同類型電子信箱陳情案件下載電子回覆表單參考調整使用(陳核)。 2.縣長信箱陳情案件: (1)陳情內容如屬於例行常規業務案件、制式性報表等資料提供案件、陳情內容重覆案件及其他顯然可判斷與政決策無重大關聯之案件請經單位主管認定後,由二層決行,餘陳送一層,請各主責單位於陳核後逕自上網回覆。 (2)縣長信箱結案報時請併上縣長信箱管理系統進行回覆,並完成系統結案作業。 (3)各單位如有上縣長信箱管理系統之疑問,請逕洽貴機關(單位)帳號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