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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縣長認為碳費徵收,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中央沒有理由阻撓與反對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1.06.08

蘇縣長8日出席2012年農業首都減碳、環境保護及綠色產業願景學術研討會表示,環境保護是地方職責所在,縣府所提出碳費課徵是用於加強環境修補,完全符合污染者、使用者付費精神及公平正義原則,中央沒有理由阻撓與反對。

節能減碳、環境保護及綠色產業議題,愈來愈受到重視,雲林更有深刻切膚之痛,縣府8日在雲林縣勞工育樂中心舉辦學術研討會,蘇治芬縣長親率副縣長施克和及一級單位主管出席,期由專家學者專業的討論與建議,落實減碳環境保護政策,蘇縣長亦盼中央正視地方心聲,尊重地方自治,對於雲林縣碳費徵收自治條例,能予備查,以回應鄉親殷殷期盼。

蘇縣長指出,雲林課徵碳費特別公課,從中央地方分權、環境正義及永續發展之觀點出發,提出國土規劃、環境對策,以減碳、造林、濕地利用及再生能源產業,強化修補地方環境。

縣長蘇治芬表示,2013年農博將展現農業首都對農業發展企圖心及未來觀點,提升雲林人的自信心與光榮感,正視土地價值與正義,鼓勵住民發展雲林未來。

財政處長張永靖與談時也表示,台塑六輕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國26%,每年上繳中央稅款高達470億元,地方稅僅5億元,課徵碳費凸顯稅額分配不公外,更強調污染者與使用者必須付費原則,更希望污染者,做到外部成本內部化,減少環境污染。

與會學者專家也強調,地方課徵「碳費」,符合地方制度法的自治財政原則,同時具有綠色租稅改革及地方財政自主雙重效果。

雲林科大王服清教授舉德國通過氣候保護措施為例,指該國所成立能源暨氣候特別基金,對保護國家環境成效顯著,除蓬勃發展生質能源外,同時減少能源的消耗,降低碳排放量,未來德國的模式,可作為雲林環境修補的借鏡,尤其雲林是適合發展生質能源的地方,未來不僅是農業首都,更是綠色首都。

研討議題分為減碳、環境保護與綠色產業三個面向,經由與會專家學者共同的討論與意見分享,從法律觀點探討徵收碳費精神與目的,並透過專業的學術討論,引領雲林縣農業首都辦理2013農業博覽會,開拓綠色產業的願景與方向。

這場學術研討會應邀的學者專家,有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台北大學陳慈陽教授、雲林科技大學王服清及蔡岳勳教授、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廖欽福及王勁力教授、崇佑技術學院羅承宗教授、成功大學王毓正教授、中興大學蘇義淵教授、高雄大學張永明、吳行浩教授、中正大學廖宗聖、高仁川教授、彰師大劉兆隆教授等。